2014年1月1日 星期三

理盲濫情無辜

     台大愛滋器官誤植案慢慢沈寂了,我們社會健忘的毛病又犯了,大家沸沸揚揚吵了好一陣子,檢討、究責、下台殺聲震天,但很快就忘了,然後問題解決了嗎?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嗎?沒人在意了。這個事件讓我想起2003年阿里山小火車煞車失靈翻覆造成十七人死亡的意外,這兩件是簡直就是異曲同工,如出一轍。當年因一位工友忘了把角旋塞打開,造成火車無法煞車,事件後法院判工友、列車長及兩位駕駛入獄並賠償新台幣14千多萬(誰賠的起?)。結果列車長病死獄中,工友出獄後自殺身亡,我們用兩條無辜人命(他們是善良百姓,只是忘了做一點事情,如同忘記帶作業到學校)兩個破碎家庭賠償十七條人命十七個破碎家庭,需要嗎?值得嗎?。另一件事是2007年榮總血管攝影因未更換導管導致瘧疾傳染四人死亡,兩年後執行的總醫師也自殺身亡。阿里山小火車又在去年發生樹倒車毀不幸事件,也造成多人死亡,好在死的都是大陸人,賠錢了事,沒有造成太大的轟動。可知在我們社會當意外發生時,受害的人死了,肇事的人也賠命了,這社會付出這麼大的代價,但我們顯然沒有學到教訓,問題再度發生。當年大家一味指責工友失職忘記去打開角旋塞,怪罪列車長駕駛督導不周發車時沒再最後檢查,但多少人願意去探討真正的原因所在?為什麼這麼重要的一件事只由一位工友在負責,為什麼不是三位工友、為什麼角旋塞不是自動打開、為什麼不是角旋塞不打開,火車就不能發?為什麼設計的人管理的人都不用負責?一切都是執行面的錯,政策面都沒錯?
     台大器官移植事件,大家也驚見為什麼這麼重要的捐贈者資料,只有一位身為護理師的協調師負責?出事後再拉幾位主刀的醫師下來陪葬(如同小火車的列車長駕駛),其他的人如衛署、院方高層通通沒事?器官移植小組負責人柯文哲下台,算什麼?他真的是負責的人嗎(他是否也是另一個工友)?他負得起這麼大的責?他可能還不知道責有多大?(刑責先不談、民事賠償恐怕是他幾輩子也付不起的)。當初在設計器官移植平台時為了保護隱私及防止器官買賣,隔絕了器官捐贈者與接受者及移植團隊之間的接觸管道,所以主刀醫師不容易在移植前做最後的查證(他仍是可以透過協調師去做,但協調師又在忙其他事,不容易找到),於是乎,主刀醫師基於平日之經驗,信任協調師提供的資訊,仍然進行手術,終於造成了不可彌補的遺憾!這協調師不是和小火車的工友一樣嗎?小人物但是身上背了這麼大的責任,走在萬丈深淵的鋼索上,相關的人都沒有警覺嗎?衛署每年給台大兩百萬支持器官移植建立平台,其他事務花一花,留下來雇用協調師的經費所剩無幾,結果請了三名,離職一名,剩下兩名,承擔過多且高風險的工作(理論上協調師應要由醫師擔任,但因經費不足由護理師擔任),能不出事都難,所以錢是衛署出的,人是台大雇的,那責任讓誰負呢?衛生署經費給得太少事後又不監視,還是主治醫師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,還要勉強開那麼多刀?但經費不夠,衛署會再給錢嗎?院方會提供補助嗎?當然不會(院方寧可把錢拿去做JCI評鑑來出風頭)。主刀醫師可能知道這問題但無法解決,只好得過且過,刀開多了失去警覺性,終於出了大亂,其實這問題各醫院都一樣有,只是台大醫院因病人太多,醫師又太熱愛開刀,所以第一個中槍。
    我猜這事件最後究責當然是協調師及主刀醫師,可能再賠個柯文哲,但問題根源有被找出來嗎?衛署和台大兩邊責任推來推去但是大家都是欲言又止,誰敢把事實真相完全說出來?大家都知道我們社會一向檢討時理盲濫情究責時心狠手辣,在多件意外中完全顯現,包括SARS事件,邱小妹事件等等,民眾永遠在逞一時之快,只想用血或命來祭受害人,但他們自己都矇住眼睛,假裝沒看到祭旗的都是最基層的無辜人員,真正問題根源在那裡,沒有人能追究敢追究。我相信誤植器官事件最後的處理方式和阿里山小火車會相似,將來會不會有人自殺我不敢說,但我敢說類似的事件一定會再發生,只是不知不幸的人會是誰(誰是旅客或病人?誰又是工友或協調師?)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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